年底前,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社

8月26日乌鲁木齐印发《乌鲁木齐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资料图片

目前

西虹东路号

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已设点集中办公

业务经办人也已全部到岗到位

统一受理乌鲁木齐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君说,下一步,乌鲁木齐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政策待遇,让广大退役士兵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形成崇尚军人的社会氛围。

退役士兵社保问题这样解决资料图片即日起乌鲁木齐市部分退役士兵即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办材料经过认定核查享受该政策具体怎么办理哪些情况符合条件记者帮您解读该方案

适用对象有哪些

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入伍未参保,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军龄年限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由谁来补缴?原单位不存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退役士兵,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四级承担,安置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自治区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补缴时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补缴时参保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不同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补缴呢?注意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而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出申请后,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

申请受理,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为了方便退役士兵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申请程序: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的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申办材料: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②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原件一式五份)。③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应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复员军人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本人及家人如何落户乌鲁木齐警方详解就业落户新政

资料图片

复员士官和士兵在本市就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本市基层组织聘用人员,工作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吗?8月2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落户新政时表示,只要符合条件,当事人可申请为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基层组织聘用人员迁入

行政机关单位、教育和卫生等事业单位、乡镇(管委会)及站所和村(社区)岗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可申请为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申报材料:单位同意推荐落户证明(注明工作时间及考核情况);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落户时在有效期限内);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复员士官和士兵就业迁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复员士官和士兵;在兵源地复员安置已落户;在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材料:退伍证;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在本市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落户时在有效期限内);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含与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情况)。据了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综合乌鲁木齐晚报









































盖百霖价格
盖百霖价格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mhcqi.net/wlmqwbjj/853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